6月1日,工信部網站發布《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明確了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評價或認定標準。其中,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標準包括創新能力、成長性、專業化三類6個指標,滿分100分,企業得分達到60分以上即符合創新型中小企業標準。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包括從事特定細分市場年限、研發費用總額、研發強度、營業收入等基本條件,并從專、精、特、新四方面設置13個指標進行綜合評分,滿分100分,企業得分達到60分以上即符合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標準。考慮到各地企業發展水平差異,在堅持全國統一標準的基礎上,留有15分“特色指標”由各省結合本地特色進行設置。
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標準圍繞專、精、特、新以及產業鏈配套、主導產品共六個方面,分別提出定量和定性指標,被認定企業需滿足全部指標要求。
《辦法》明確,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認定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和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其他機構不得開展與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有關的評價、認定、授牌等活動。
《辦法》提出,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應強化優質中小企業的動態管理,建立健全“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笆奈濉逼陂g,努力在全國推動培育一百萬家創新型中小企業、十萬家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一萬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