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近日審議通過《江蘇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明確數據利用和保護,增強數據治理能力。條例將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條例指出,應當遵循促進流通、合理使用、依法規范、保障安全的原則,發揮數據的基礎資源作用和創新引擎作用,加強數據資源全生命周期管理,促進數據資源開發利用和健康發展。應當健全網絡安全保障體系和數據安全治理體系,依法實施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和數據安全審查制度,建立健全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報告、信息共享、監測預警、應急處置機制,推動建立政府監管、平臺自治、行業自律、公眾參與的多元共治體系。數據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處理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遵守商業道德和職業道德,誠實守信,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承擔社會責任。
條例明確,應當推進公共數據創新應用,運用公共數據發展和完善數據要素市場,支持和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提升公共數據資源價值。推動數據要素市場化建設,發展數據運營機構、數據經紀人,推進數據交易,規范數據交易行為,促進數據高效流通。有條件的地區可以依法設立數據交易場所,鼓勵和引導數據供需雙方在數據交易場所進行交易。處理個人信息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依法制定、公開個人信息處理規則,明示處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保障所處理的個人信息的安全。禁止通過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