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6月22日下午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
數據基礎制度建設事關國家發展和安全大局,要維護國家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促進數據高效流通使用、賦能實體經濟,統籌推進數據產權、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構建數據基礎制度體系。要加強黨中央對行政區劃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做好統籌規劃,避免盲目無序。要遵循科技創新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以激發科技人才創新活力為目標,按照創新活動類型,構建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引導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用有所成。要推動大型支付和金融科技平臺企業回歸本源,健全監管規則,補齊制度短板,保障支付和金融基礎設施安全,防范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隱患,支持平臺企業在服務實體經濟和暢通國內國際雙循環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
會議指出,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是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的基礎,已快速融入生產、分配、流通、消費和社會服務管理等各個環節,深刻改變著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和社會治理方式。我國具有數據規模和數據應用優勢,我們推動出臺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積極探索推進數據要素市場化,加快構建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取得了積極進展。要建立數據產權制度,推進公共數據、企業數據、個人數據分類分級確權授權使用,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等分置的產權運行機制,健全數據要素權益保護制度。要建立合規高效的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完善數據全流程合規和監管規則體系,建設規范的數據交易市場。要完善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機制,更好發揮政府在數據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引導調節作用,建立體現效率、促進公平的數據要素收益分配制度。要把安全貫穿數據治理全過程,守住安全底線,明確監管紅線,加強重點領域執法司法,把必須管住的堅決管到位。要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多方協同治理模式,強化分行業監管和跨行業協同監管,壓實企業數據安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