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近日提請安徽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草案堅持系統施治,突出主體責任,要求學校應當健全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配備安全保衛人員,抓住學校安全管理的關鍵環節,對人防物防技防、學生心理健康、食品安全、公共衛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各方面,有針對性地加以規范。
校園暴力欺凌、性侵害、性騷擾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為給校園構筑更加牢固的安全屏障,草案要求,在防范校園欺凌、性侵害、性騷擾方面,中小學校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健全防治校園欺凌和暴力行為工作制度,設立學生求助電話和聯系人。認定構成欺凌的,應當對實施或者參與欺凌行為的學生作出教育懲戒或者紀律處分,并對其監護人提出加強管教的要求。對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嚴重欺凌和暴力行為,學校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不得隱瞞。同時,學校應當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學生工作制度。對性侵害、性騷擾學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學校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學校主管部門報告,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不得隱瞞;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學生及時采取保護措施,并依法保護學生隱私。
學校安全工作覆蓋面廣、涉及主體多,草案堅持全面防控,突出機制建設,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協調機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公安、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制定區域性學校安全風險清單,健全信息溝通、應急處置等方面的聯動機制。公安機關應當在治安情況復雜區域的學校內部或者周邊設置警務站或者警務聯絡室。在中小學、幼兒園周邊實行學生安全區域制度,區域內禁止新建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企業、設施,禁止設立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在學生安全區域內,公安機關應當健全日常巡邏防控制度,加強學校周邊護學崗建設,完善高峰勤務機制,改善交通管理設施,在有條件的學校門口設立接送港灣和即停即走通道。
此外,草案還對學校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事故處置要求以及學校安全事故糾紛的處理路徑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