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7月18日,歐盟27個成員國一致批準《數字市場法》(DigitalMarketAct,DMA)。該法案旨在規范數字市場秩序,限制數字科技巨頭過度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下一步歐洲理事會主席和歐洲議會議長將分別簽署這項法律,隨后在歐盟公報頒布后6個月生效實施。
據歐盟官網,《數字市場法》將在未來6個月生效?!稊底质袌龇ā返牟莅赣?020年12月由歐盟委員會公布,是歐洲數據保護局(EDPB)發布的“數字服務數據戰略包”中的一項。該項法案要求公司必須遵守以下新規:不得將自己的服務或產品惡意排在他第三方平臺之前;不得未經用戶允許強行推送廣告或安裝軟件,不得阻止用戶卸載這些軟件;當安裝操作系統時,不得默認安裝軟件(例如網頁瀏覽器);不得阻止用戶使用第三方應用程序或應用商店進行購買;不得將采集的用戶數據移作他用。
同時,法案還要求公司必須允許用戶能在消息傳輸類應用程序之間交換信息、發送語音消息或文件;允許商業用戶訪問其在平臺生成的數據;將合并、收購事宜告知歐盟等。
根據《數字市場法》,違規的企業將面臨高達其全球總營業額10%的罰款,再次違規可能被處以高達全球營業額20%的罰款。若企業在八年內至少違反規則3次,委員會可以展開市場調查,并在必要時實施行為或結構性補救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數字市場法》對“看門人”公司進行了嚴格劃分,劍指科技巨頭。滿足下列要求的公司都將被納入監管:在過去3個財年中,歐盟年營業額至少為75億歐元,或者市值至少為750億歐元;在歐盟每月至少有4500萬終端用戶;控制至少3個歐盟成員國的一項或多項核心平臺服務,例如應用商店、搜索引擎、社交媒體、云服務、在線廣告和瀏覽器。
雖然歐盟并沒有提供具體的公司名單,但顯然谷歌、臉書、蘋果、亞馬遜和微軟在內的多家科技巨頭均在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