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應急管理部網站獲悉,近日,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硝酸銨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部署強化硝酸銨安全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硝酸銨生產、經營(儲存)企業和使用硝酸銨的化工企業的安全監管。
其中要完善硝酸銨儲存安全管理措施,庫房內須完善強制通風、遠紅外熱成像監測報警、噴淋降溫和
視頻
監控等安全設施,庫房外須設置火焰視頻識別報警等安全設施,有關監測報警和視頻監控信號接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固體硝酸銨庫房內的動火作業要嚴格落實《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應全程錄像并至少留存一個月,不得在未清空的庫房內實施動火作業。要加強硝酸銨運輸安全風險管控,要進一步加強對相關駕駛人員、押運人員的教育培訓,加強硝酸銨運輸車輛的動態監控。
《通知》明確,應急管理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快研究制定硝酸銨安全管理相關標準規范;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進全國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發揮好平臺對硝酸銨監管信息共享的支撐作用。鼓勵各地區根據實際進行相關信息化系統建設,同時做好與全國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臺的對接工作。有關地方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規劃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