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以維護廣大人民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平安中國建設為載體,以實際行動筑牢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社會安定有序、人民安居樂業的法治屏障,彰顯了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護航平安中國建設的責任擔當。
平安,既是民生所盼,亦是發展之基、和諧之本、穩定之道。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國泰民安是人民群眾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保證人民安居樂業,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以維護廣大人民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平安中國建設為載體,以實際行動筑牢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社會安定有序、人民安居樂業的法治屏障,彰顯了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護航平安中國建設的責任擔當。
依法嚴懲重大刑事犯罪,確保國家長治久安。一是堅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依法嚴懲嚴重刑事犯罪。人民法院肩負著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神圣使命。這十年,人民法院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忠實履行刑事審判職能,依法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為維護國家安全提供了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加大民生司法保障力度,嚴懲危害社會穩定犯罪。十年間,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相關司法解釋、發布多個指導意見,為各級人民法院嚴懲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提供了依據。從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相關部門發布的《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司法解釋,到發布《關于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再到《關于審理搶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關于依法懲治涉槍支、彈藥、爆炸物、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犯罪的意見》……一個個司法解釋、一份份司法文件,為各級人民法院正確適用法律精準打擊違法犯罪提供了有效指引。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后,最高人民法院會同相關部門出臺《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等,要求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暴力傷醫犯罪等,有力懲治震懾各類涉疫違法犯罪。各地高院紛紛出臺司法文件,落實相關要求,扎實做好涉疫犯罪審判工作,保障了疫情防控工作的順利開展。
依法制裁詐騙犯罪,確保社會安定有序。一是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嚴懲電信詐騙犯罪。隨著現代金融、通信業的快速發展,電信詐騙犯罪頻發,作案手段不斷翻新,詐騙手法逐步升級,危害后果十分嚴重,人民群眾深惡痛絕。十年來,人民法院始終堅持依法從嚴懲處的方針,加大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團伙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員等的懲處力度,同時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追贓返還等工作,窮盡一切辦法,將人民群眾財產損失降到最低。2016年至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有關部門出臺《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要求堅持全鏈條全方位打擊,堅決遏制電信網絡詐騙等犯罪活動;依法懲治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活動,防范電信網絡詐騙;2021年6月,會同有關部門出臺《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明確要進一步依法嚴厲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對其上下游關聯犯罪實行全鏈條、全方位打擊。202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通報人民法院依法懲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相關工作情況時,明確了從嚴懲處是“首要原則”,打擊跨境詐騙是“重中之重”,展示了人民法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的力度、廣度和深度。二是維護群眾合法權益,懲治養老詐騙犯罪。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瞄準老年人的錢袋子,以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項目”、銷售“養老產品”等為名,實施侵害老年人財產權益的犯罪行為。2022年4月,全國開展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以來,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把開展專項行動作為平安建設重點工作來抓,著力推進專項行動取得實效。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有關部門出臺《關于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的指導意見》,進一步規范辦案工作;發布養老詐騙犯罪典型案例,進一步明確六類重點打擊犯罪的表現形式,揭露養老詐騙“套路”手法,增強老年群體法治意識,防止老年人上當受騙。到全國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收官,全國法院一審判決養老詐騙刑事案件1645起4523人,二審判決324起1175人,案件重刑率達26%,追贓挽損308億余元。專項行動結束以后,人民法院持續推動建立健全防范養老詐騙違法犯罪長效機制,保持對養老詐騙違法犯罪的嚴懲高壓態勢,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創造良好社會法治環境。
深入推進社會治理創新,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一是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增加人民群眾獲得感。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人民法院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途徑。十年來,人民法院在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上接續探索、奮力推進、認真實踐,取得了顯著成效。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人民法院進一步深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改革的意見》,要求建設訴調對接平臺,暢通糾紛解決渠道,合理配置糾紛解決的社會資源,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2019年8月,發布《關于建設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的意見》,要求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建設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實現一站式多元解紛、一站式訴訟服務;2021年9月,出臺《關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建設推動矛盾糾紛源頭化解的實施意見》,要求創新互聯網時代群眾參與機制,健全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要求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促進基層社會治理從化訟止爭向少訟無訟轉變。得益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各地法院主動融入社會治理體系,以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為載體,推動建立自上而下、全面覆蓋的“總對總”多元解紛機制,目前全國法院平均每個工作日有4.7萬件糾紛在法院調解平臺進行調解,人民群眾的獲得感進一步增強。二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增加人民群眾安全感。黑惡不掃,社會難穩;黑惡不除,民心難安。十年間,從“打黑除惡”到“掃黑除惡”,一字之變,表明了中央整治黑惡勢力的堅定決心。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是人民法院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方式。從“打擊遏制”到“深挖根治”再到“決戰決勝”,各級人民法院精準把握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緊緊圍繞各個階段的目標要求,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向縱深發展。2019年10月,全國掃黑辦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關于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嚴懲公職人員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問題的通知》等4個法律政策文件,突出打擊重點,加大打擊力度,形成打擊合力。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各級人民法院深入落實《關于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鞏固專項斗爭成果的意見》,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持續保持高壓態勢,確保形成有效震懾,黑惡犯罪得到根本遏制,社會環境得到有力凈化,社會風氣得到根本扭轉,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極大增強。
往昔已展千重錦,明朝更進百尺竿。新時代新征程上,“十四五”規劃綱要明確,統籌發展和安全,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我們深信,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人民法院必將披荊斬棘,踔厲奮發,打造保障人民幸福安康的優質環境,夯實建設更高水平平安中國的法治基石,續寫護航改革發展穩定的嶄新篇章,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創造新的更大奇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