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數字經濟的發展,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正深刻影響著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為加強數據安全保護和監督管理制度建設,目前天津、安徽、山東、海南、貴州等9個省市出臺了與“數據發展”相關的條例(包括大數據條例、數據條例)。
深圳市
《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是國內數據領域首部基礎性、綜合性立法。條例將于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條例專門規定,數據處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處理其個人數據為由,拒絕向其提供相關核心功能或者服務。但是,該個人數據為提供相關核心功能或者服務所必需的除外。
條例對處理
生物識別數據作出更嚴格的規定――除了該生物識別數據為處理個人數據目的所必需且不能替代外,應當同時提供處理其他非生物識別數據的替代方案。
條例將未滿十四歲未成年人的個人數據視作敏感個人數據,首次在國內立法中明確,除為了維護未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且征得其監護人明示同意外,不得向其進行個性化推薦。
條例明確規定,市場主體不得使用非法手段獲取其他市場主體數據,不得非法收集其他市場主體數據提供替代性產品或者服務,不得通過數據分析無正當理由對交易條件相同的交易相對人實施差別待遇。違反上述規定拒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上一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五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五千萬元。
貴州省
2016年,貴州省出臺了中國首部大數據地方法規――《貴州省大數據發展應用促進條例》,之后又相繼出臺了《貴州省大數據安全保障條例》《貴州省政府數據共享開放條例》,對數據采集、數據共享、數據安全等基本問題作出規范性、明確性規定。
其中,《貴州省大數據發展應用促進條例》是全國首部大數據地方法規,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緊扣貴州省大數據發展應用的現實需求和趨勢,對數據采集、數據共享開發、數據權屬、數據交易、數據安全以及“云上貴州”等基本問題作出了宣示性、原則性、概括性和指引性規定,把貴州省在以大數據興業、惠民、優政等領域的創新做法以地方法規的形式確立下來,將大數據產業發展納入了法治軌道。
《貴州省大數據安全保障條例》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明確,大數據安全責任人,是指在大數據全生命周期過程中對大數據安全產生或者可能產生影響的個人或單位,包括大數據所有人、持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以及其他從事大數據采集、存儲、清洗、開發、應用、交易、服務等的個人和單位。
《貴州省政府數據共享開放條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對政府數據、政府數據共享、政府數據開放進行了明確,條例中所稱的政府數據,是指行政機關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各類數據,包括行政機關直接或者通過第三方依法采集、管理和因履行職責需要依托政府信息系統形成的數據。
天津市
為給全市數字化發展提供基礎數據保障,天津市委網信辦、市大數據管理中心聯合印發《天津市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利用實施方案》《天津市數據共享開放評價實施方案》《規范市區兩級政務數據共享流程和推進跨層級共享實施方案》,進一步規范和促進我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和公共數據資源開放。
其中,《天津市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利用實施方案》主要包含以下重點任務:依次為提升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利用能力,各公共數據提供部門編制年度開放利用計劃;加強信用、交通、醫療、就業等重點領域數據開放;加強公共數據資源梳理、整合、巡查,提升開放數據質量;完善分類分級制度,編制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分類分級細則;結合區域行業特點、業務特色和開放重點,建設一批公共數據開放應用項目;完善全市信息資源統一開放平臺服務能力,做好公共數據開放技術支撐保障。
《天津市數據共享開放評價實施方案》綜合考慮各要素作用于數據共享開放所產生的效應,選取數據共享方面的數據歸集、數據質量、應用支撐、保障措施等4項一級指標以及10項二級指標,數據開放方面的開放目錄、開放數據、平臺操作、開放成效和保障措施等5項一級指標以及13項二級指標,客觀、細化、量化地評價政務數據共享和公共數據開放的規模、成效、能力和水平。
《規范市區兩級政務數據共享流程和推進跨層級共享實施方案》以明確各區獲取市級部門政務數據的共享機制、暢通市和區兩級政務數據的共享渠道為工作目標,完善了全市政務數據共享體系,推動數據向基層服務部門回流,切實解決全市目前跨層級數據共享不充分、不便捷問題,推動市和區兩級政務數據垂直共享工作,實現市和區兩級政務數據按需共享,提高跨層級數據共享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推動數據賦能基層治理和服務。
海南省
《海南省大數據開發應用條例》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南也因此成為繼貴州、天津之后,全國第三個出臺大數據方面地方性法規的省份。
條例在大數據共享、開放和安全保障的基礎上,立足建設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的時代要求,突出了大數據開發、應用和產業促進,特別是將區塊鏈等新技術應用寫入《條例》,著力于打造安全可信的數據交易環境,為數據資產化奠定了堅實的法規基礎。
條例涵蓋了整個社會大數據領域。一是體制機制創新。設立全國首個法定機構形式的省大數據管理機構;政務信息資源實行目錄管理和負面清單審核制度,推進公共信息資源應共享盡共享;有序推進政務信息資源開放,促進政府數據社會化利用。
條例明確了海南自貿區、自貿港大數據產業布局和導向,堅持市場主導,培育骨干企業,建立產業體系,推動大數據與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深度融合,深入開展大數據領域金融、人才、科研、技術、市場等方面制度創新,促進大數據產業高效健康發展。
條例指明了大數據助力海南自貿區、自貿港建設的任務和途徑。運用大數據營造優化法制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提升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現代化水平,為海南自貿區、自貿港“一線放開、二線管住”提供信息化基礎支撐。
山東省
《山東省大數據發展促進條例》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這標志著山東大數據領域的第一部地方立法出臺。該條例明確,實行數據安全責任制,按照誰采集誰負責、誰持有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確定數據安全責任。
條例將數據資源劃分為公共數據和非公共數據,明確公共數據和非公共數據的范圍;規定數據資源實行目錄管理,對數據目錄編制及數據的采集、匯聚、治理、共享和開放提出具體要求;對數據采集劃出“禁區”,強調不得重復采集能夠通過共享方式獲取的公共數據;采集數據不得損害被采集人的合法權益。
條例對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展涉及個人信息的數據活動作出規定,強調數據跨境審查,數據安全責任單位向境外提供國家規定的重要數據,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和國家安全審查。
安徽省
《安徽省大數據發展條例》自2021年5月1日起實施。該條例就數據資源管理、大數據開發應用、促進大數據領域技術和產業發展、數據安全管理等作出系統規定。
條例明確數據資源統籌管理部門,建設江淮大數據中心平臺,分類調整公共數據資源和非公共數據資源。還規定了數據資源共享開放的基本要求。
條例規定了政府要推動開發利用大數據發展數字經濟,要運用大數據提升經濟治理、行政管理和政務服務水平,要運用大數據提升監管和服務效能、建設“城市大腦”等。
條例規定了設立省大數據中心專項資金、大數據發展基金等財政、金融、產業發展、稅費、科研、人才、用地、用電、基礎設施、標準化各方面扶持政策措施,為大數據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條例規定了實行數據安全責任制,各部門的安全管理職責和相關數據安全管理制度,開展數據活動的單位應當履行安全保護義務,突出加強個人信息保護。
吉林省
《吉林省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條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條例包括“總則”“數據處理”“發展應用”“促進措施”“數據安全與保護”“法律責任”和“附則”共7章61條,全面規范了公共數據采集、歸集、應用、安全等全過程管理的內容。
《條例》的內容和特點主要有以下七點:一是明確了管理部門,規定了省政府統一領導全省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工作,由省政數局負責統籌推進具體工作。
二是建立了大數據全生命周期的管理體系,由省政數局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監督公共數據采集、歸集、整合、共享、開放和應用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公共數據質量、安全、管理等標準。
三是強化了省大數據平臺的核心作用,強調各地、各部門已有的公共數據平臺應當與省大數據平臺有效對接,予以歸集、治理、共享和開放。
四是規定了依目錄進行管理的機制,按照一數一源、一源多用的要求,將采集或者產生的公共數據向省大數據平臺歸集,實現公共數據集中存儲。
五是大力推進公共數據共享和開放,將共享屬性分為無條件共享、授權共享和非共享,開放屬性分為無條件開放、有條件開放和非開放,全省公用事業企業、社會組織、社會服務機構也應按規定共享開放相關數據。
六是促進大數據發展應用,明確了在農業、制造業、服務業、民生服務、社會治理、政務服務、社會信用等方向深化大數據的創新應用。
七是強調數據安全和法律責任,提出了數據安全管理、風險評估、安全監測預警和安全應急處置等機制,明確各不同主體對數據安全保障的責任義務,對違反安全規定或未按照全省統一規劃和共享開放要求,造成重復建設或影響共享開放等行為,相關責任人及責任主體將承擔法律責任。
山西省
《山西省大數據發展應用促進條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從明確政府管理職責、制定促進發展優惠政策、提供服務保障措施等方面,推動大數據產業政策的法治化,為大數據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該條例明確,山西省政府將統籌下一代互聯網、新一代移動通信技術、數據中心、工業互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推動基礎設施的共建共享和互聯互通。省政府設立專項資金,對大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給予補助,對符合條件的大數據市場主體根據經營情況或者對地方財政的貢獻情況給予獎勵,對行業大數據融合應用示范、大數據機構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給予獎勵。
上海市
據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布公告,《上海市數據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至10月20日?!恫莅浮饭彩戮攀粭l,涵蓋總則、數據權益保障、公共數據、數據要素市場、數據資源開發和應用、浦東新區數據改革、長三角區域數據合作、數據安全、法律責任以及附則。
與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不同的是,《草案》具有細化數據權益保障內容,規范人臉識別技術運用,強化自動化決策監管,創設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機制,開展數據資產憑證試點,建立完善數據交易服務體系,推動浦東新區數據改革,加強長三角區域數據合作等八大亮點。
《草案》提出,上海市要統籌推進數據的權益保護、流通利用和安全管理。遵循數據資源開發與保護并舉、創新突破與包容審慎監管并舉的原則,促進數據開放應用,實施分類分級保護,強化個人信息保護。
基礎設施方面,《草案》要求上海市加強和完善數字基礎設施規劃和布局,提升電子政務云、電子政務外網等政務基礎設施能力,建設新一代通信網絡、數據中心、人工智能平臺、
智能終端等新型基礎設施,建立完善網絡、存儲、計算、安全等數字基礎設施體系,推動數字基礎設施共建共享、互聯互通。
《草案》要求推進數據權益保護和流通使用,為數據交易行為制定一系列規范。對于違規交易數據的,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另外,《草案》還規定市場主體不得濫用技術設置不公平交易條件,情節嚴重者將被處以上一年度營業額5%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