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江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江西省平安建設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稐l例》共8章63條,分別對風險防控和矛盾化解、專項治理和重點監管、監督和獎懲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將新時代江西平安建設的成功經驗上升為法規制度。
《條例》明確,平安建設實行領導責任制。各級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為平安建設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為平安建設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其他負責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平安建設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省、設區的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設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下稱“綜治中心”),作為整合社會治理資源、創新社會治理方式、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的工作平臺。
在基層和基礎建設方面,《條例》提出,應科學合理設置網格,編制網格員責任清單,每一城市社區網格應當配備一名專職網格員,統一納入社區工作者隊伍管理。其他網格根據實際需要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網格員。
《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公共安全視頻
監控系統建設,執行相關技術標準,整合各類視頻圖像資源,強化系統聯網、應用和安全防護,提高公共區域
視頻監控系統建設質量和效果。統籌協調機構應當依托社會治理大數據平臺統籌信息化建設,推進社會治理大數據平臺與公共安全視頻監控系統、智能安防小區管理平臺以及成員單位的社會治理數據信息及時、有效、安全對接,加強信息數據規范管理,實現信息資源的安全共享,提升風險研判、矛盾化解、治安防控的信息化水平。
在風險防控和矛盾化解方面,《條例》提出,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社會風險隱患排查與預警制度,定期排查各類社會風險隱患,加強風險研判,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按照規定通報和發布預警信息。
在專項治理和重點監管方面,《條例》指出,公安機關與金融監管、通信管理等部門應當建立常態協作制度,建立健全電信網絡詐騙預警攔截、封堵勸阻以及涉案資金即時查詢、緊急止付、快速凍結、及時解凍和資金返還工作機制。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等應當完善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制度,健全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規范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依法懲處破壞生態和污染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
學校、幼兒園及培訓機構應當會同公安機關強化校園安全防范建設,按照規定落實專職保安員、護學崗和封閉化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備一鍵式緊急報警和視頻監控系統等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