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黨委十三屆四次全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加強校園安全工作的方案》。方案要求堅持生命至上、堅持問題導向、堅持防范在先、堅持綜合治理,構建系統、科學、智慧、高效的校園安全防范體系,確保全區校園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努力把校園建設成為安全穩定的模范之地。
從今年秋季學期開始,開設中小學安全教育地方課程,將安全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課程體系。加強校園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有哪些?9月6日,自治區教育廳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處長馬小燕對方案內容進行了解讀。
馬小燕介紹,方案堅持預防為主,重點任務包括十三個方面,即加強校園燃氣、校舍(校園設施)、實驗室及危險化學品、校車(道路交通)、特種設備、大型集體活動、公共衛生、防溺水、校外培訓機構、校園周邊、校園消防、應對自然災害安全管理和加強校園安全基礎能力建設。同時,明確責任分工,加強督導檢查,嚴格責任追究,切實用政策規定、標準規范,防風險、管安全。
“方案提出了新的特點和要求,在頂層設計上,注重構建全環節全鏈條常態化的校園安全體系;在整治措施上,注重嚴防嚴查嚴管嚴懲;在體制機制建設上,注重多措并舉、全面發力;在保障措施上,注重明晰職能職責、依法依規依紀。”馬小燕說,通過認真分析校園安全存在的風險點和監管薄弱環節,要求對各類問題全覆蓋排查、全鏈條整治,形成管理閉環。
其中,在加強校園燃氣安全管理方面,提出督促指導學校嚴格按照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及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關于燃氣管理的規定,規范安裝和使用燃氣管道、連接管、減壓閥、自閉閥、燃氣泄漏
報警器等,確保質量達標、操作規范、用氣安全。建立健全燃氣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操作維護人員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嚴禁擅自拆卸、安裝、改裝學校燃氣設施和計量裝置,私接“三通”等行為。常態化開展用氣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規范處置,發現隱患及時消除,嚴防發生校園燃氣安全事故。
在加強校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校園安全基礎能力建設上,提出督促指導學校嚴格執行《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校車安全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嚴禁使用無營運資質的車輛以及三輪車、農用車等沒有安全保障的車輛接送學生。加強進入校園機動車輛(含教職工私家車)的管理。建立校園安全基礎能力建設保障機制,將校園安全風險防控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統籌安排、優先保障。優化調整支出結構,加強校園安全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建設,定期對涉及校園安全的設施設備進行維護、改造和升級。推動數字技術賦能校園安全,提升監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方案明確,對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責、未定期對學校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整改落實不徹底、造成重大校園安全事故或惡劣社會影響的,根據有關規定,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法依規依紀調整并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