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安全事件報告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是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為了規范網絡安全事件的報告,減少網絡安全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維護國家網絡安全而起草的一項管理辦法,目前正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該辦法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明確了網絡安全事件的定義和分級標準,將網絡安全事件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等級,根據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進行劃分。
規定了網絡安全事件的報告主體、報告對象、報告內容、報告時限和報告渠道,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網絡或者通過網絡提供服務的網絡運營者在發生危害網絡安全的事件時,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報告,屬于較大、重大或特別重大網絡安全事件的,應當于1小時內進行報告,同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發現涉嫌犯罪的,還應當同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規定了網絡安全事件的處置和總結,要求運營者在發生網絡安全事件時,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進行處置,事件處置結束后,應當于5個工作日內對事件原因、應急處置措施、危害、責任處理、整改情況、教訓等進行全面分析總結,形成報告按照原渠道上報。
規定了網絡安全事件的監督管理和責任追究,要求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國家網絡安全事件報告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地方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網絡安全事件報告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對于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報告網絡安全事件的,依法進行處罰,對于因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網絡安全事件,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依法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向網信部門報告較大、重大或特別重大網絡安全事件,對于已采取合理必要的防護措施,按照本辦法規定主動報告,同時按照預案有關程序進行處置、盡最大努力降低事件影響的,可視情免除或從輕追究運營者及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該辦法的出臺,體現了國家對網絡安全的高度重視,旨在建立健全網絡安全事件的報告和處置機制,提高網絡安全事件的應對能力和水平,保障網絡安全和社會穩定。希望廣大公眾積極參與意見征集,為完善網絡安全事件報告管理辦法提供寶貴的建議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