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在2024年全國兩會開幕前夕,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長安汽車黨委書記、董事長朱華榮提交了四項建議,其中有三項與汽車行業以及出行產業相關。
其中,他重點提及建設面向未來智慧交通的混合現實大科學裝置(大型駕乘模擬器),以應對未來智慧交通系統中人、車、路、云耦合的新風險,同時擺脫對美、日、歐等國系統的依賴。
此外朱華榮在建議中還談及汽車數據安全問題,而這一問題在國內曾引起市場高度關注。
推動大型駕乘模擬器建設
當前,中國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汽車生產國和銷售市場。因此也伴生了海量駕駛場景及用戶數據。在朱華榮看來,這對車輛被動安全、智駕安全、信息安全領域提出更多挑戰。
他舉例稱,未來智慧交通系統中人、車(含自動駕駛汽車、傳統人駕車、機器人、飛行器等)、路、云耦合,將伴生極復雜交通場景惡性事故、大規模網絡入侵與操控等新風險、新問題。
朱華榮提及,當前各汽車強國均已建成或在建集成車、路、云全交通要素在環的未來交通混合現實大科學裝置(大型駕乘模擬器),將前述問題在實驗室環境中安全、可控地復現、分析與解決。
“然而我國在該領域暫空白,” 他表示,“這一領域面臨諸多問題。比如,現階段我國各已建及在建中的小型駕乘模擬裝置采用美、日、歐等國成套系統,軟硬件高度依賴國外供應商,會帶來數據安全、技術安全、經濟安全等風險?!?
因此,朱華榮建議發揮體制機制優勢,以頂層設計推動大裝置建設。
首先,他建議建立產學研用融合科研平臺,推進大科學裝置建設?!敖ㄗh聯合多方建立產學研用融通平臺,依托平臺共建共用國際領先的駕乘模擬大科學裝置及配套軟件庫、場景庫,填補國內空白。”其次,他認為項目應納入國家重點科技基礎設施規劃,以保障資源投入。
朱華榮還表示,研究并建設該大型科學裝置有助于研究并形成芯片、OS、V2X、自動駕駛、AI算法、人形機器人等未來智慧交通重點領域的國家及行業標準。
明確汽車數據中個人信息界限
朱華榮的另一提案涉及汽車數據安全。他認為,隨著汽車行業由“硬件主導”到“軟件定義”,汽車之于用戶已不再是單純的出行工具,已由“單一工業品”到“新數智空間”產品的屬性變遷。
實際上,智能網聯汽車數據量大面廣,相較于傳統的燃油汽車,智能網聯汽車通過在車外部署攝像頭、毫米波雷達、激光雷達等多個傳感器,可收集到規模大、覆蓋面廣的車輛數據。
此前,據官方人士透露,一輛智能網聯汽車每天至少收集10TB的多維數據,即不僅包含駕乘人員的面部表情、動作、目光、聲音數據,還包括車輛地理位置、車內及車外環境數據、車聯網使用數據等。
在朱華榮看來,此前出臺的《數安規定》僅明確了部分汽車數據為個人信息,未明確其他數據的性質,而《個人信息保護法》明確規定了匿名化處理后的信息不屬于個人信息,未明確整車廠對匿名化后數據可否使用。同時,相關法律法規亦未對汽車數據中非個人信息的范圍和權屬進行明確。
他認為,智能網聯汽車相關非個人信息的邊界模糊與權屬不明,不利于個人信息的保護,同時也導致車企等不便對相關數據進行合法充分的處理和使用,不利于相關數據由“數據碎片”的分散化向“數據糧倉”的集約化轉變。
朱華榮在建議中提到,需明確汽車數據中個人信息的界限。他認為,車輛自身及零部件工況類數據,道路、天氣等與外部環境有關的數據,無法識別到具體個人,應不屬于個人信息的范疇。
而車控類數據及應用服務類數據中的不同數據與個人的關聯性存在很大差異,需要從立法層面進一步予以明確。
另外,他認為,細化汽車數據產權規定,還需落實車企對汽車數據的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以促進數據資源化、資產化、資本化。
進一步完善汽車消費環境
此外,汽車行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對經濟增長和就業起著重要作用。在朱華榮看來,汽車行業消費環節目前還存在著多方面的問題,需要進一步完善汽車消費環境,鼓勵市場創新,提升新質生產力。
比如,消費者購買汽車時,部分環節仍不支持線上辦理及流轉;數據流通并未真正意義上實現;部分地方政府對汽車行業制定的政策不統一,或行業部分政策相對缺失,導致消費者車輛使用公平性、品牌競爭公平性、加速保有車輛更新換代受到影響;車險業務中間渠道多,保費不一致,消費者投保體驗不佳。
對此,朱華榮提出四點建議,第一,建議推行汽車消費零售發票電子化,上牌辦理流程線上化,實現便民流程辦理,提升效率,降低成本;第二,建議審視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要求,加快數據流通平臺與機制的建立,賦能企業創新消費體驗。第三,建議統籌完善汽車行業相關政策,優化汽車市場公平競爭環境;第四,建議推動車企與險企“總對總”合作,減少中間環節,降低消費者保險購買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