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機構質量評估標準》自4月1日起施行。標準明確,托育機構應取得提供托育服務的營業執照,營業范圍中應明確注明“托育服務”或“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
國家標準《信息技術 生物特征識別 人臉識別系統測試方法》4月1日起正式實施。標準規范和統一人臉識別系統的測試方法,提高人臉識別系統的測試質量和可信度,促進人臉識別技術的發展和應用。
《征信投訴辦理規程》自4月15日起施行。規程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統一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投訴渠道,簡化對投訴人的身份核驗要求,新增材料審查、投訴中止、合并辦理等流程。
《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自4月18日起實施,明確要提高準入標準。提高主要出資人的資產、營業收入等指標標準,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強化主要出資人的股東責任。
《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生鮮食用農產品》自4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規定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不超過3層包裝,水果、畜禽肉、水產品不超過4層包裝。
新修訂的《快遞服務》國家標準自4月1日起實施。標準增加智能化服務要求,包括智能安檢系統和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快遞無人車、無人機等智能收投服務終端相關要求。
新版國家標準《導游服務規范》自4月1日起實施。規范明確導游應嚴格按照旅游合同的約定安排購物活動,不應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誘導、欺騙、強迫、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
《中央儲備棉管理辦法》自4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中儲糧集團和承儲企業不得擅自變更中央儲備棉儲存庫點,不得虛報、瞞報中央儲備棉數量,不得擅自串換中央儲備棉品種。
《煤炭行政處罰辦法》自4月1日起施行,強調行政處罰程序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對依法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適用簡易程序;其他煤炭行政處罰,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適用普通程序。
根據《國家藥監局關于調整〈醫療器械分類目錄〉部分內容的公告》,自4月1日起,射頻治療儀、射頻皮膚治療儀類產品未依法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不得生產、進口和銷售。
4月1日正式啟動工傷保險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試點工作,為期一年。納入試點范圍的參保工傷職工包括異地長期居住、常駐異地工作和異地轉診轉院的工傷職工。
自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對注冊登記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的企業開展離岸轉手買賣業務書立的買賣合同,免征印花稅。
《關于進一步規范成都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通知》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其中明確施工總承包單位的“總包直發”責任、勞務分包單位的直接用工責任,從農民工的合同簽訂、用工派遣、實名考勤、薪資發放等各方面提出了管理要求。
4月1日起,山東青島階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本次調整適用于青島新發放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制定出臺的《關于優化部分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通知明確,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購買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測算時,二孩家庭另加20萬元,三孩家庭另加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