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信息技術飛速發展,人臉識別逐步滲透到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智慧城市建設,小到手機客戶端的登錄解鎖,都能見到人臉識別的應用。但在為社會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人臉識別技術所帶來的個人信息保護問題也日益凸顯,一些經營者濫用人臉識別技術侵害自然人合法權益的事件頻發,引發社會公眾的普遍關注和擔憂。為保護個人信息安全,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正式施行。11月14日,國家網信辦發布了關于《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擬規定不得將人臉等生物特征作為唯一個人身份認證方式。近日,記者走訪海口市部分小區、超市、健身房等多個公共場所,發現人臉識別普遍運用,為此市民眾說紛紜,有的認為這是科技給生活帶來的便利,而有的人認為人臉識別可能侵犯其個人隱私。
去健身 “刷臉”才可進入
健身房:防止非會員人員隨意進入
近日,市民李先生向記者反映,??谝4蟮滥持∩矸窟M出需要“刷臉”,否則不讓進。李先生介紹,他前段時間在這家健身房辦了年度健身卡,辦完卡后店里的工作人員要求采集他的人臉信息,并表示需要經過人臉識別才可進入健身房。為此,他很擔心自己的人臉信息會被他人盜用。
9月17日上午,記者來到該健身房,現場工作人員介紹,若是成為店里的會員,就必須要采集人臉信息,因為健身房進出口設置了人臉識別的機器,“之所以設置人臉識別,就是為了防止非健身房會員的人隨意進入健身房,起到保護會員安全的作用。當提到是否存在人臉信息泄露的風險,該工作人員表示,他們會妥善保管好會員的資料。
取快遞 “刷臉”才能拿走包裹
快遞超市:防止有人亂領包裹,系統會定期刪除人臉信息
近日,家住瓊山區鳳翔東路某小區的黃女士反映,她在小區里的快遞超市取包裹時需要刷臉,否則不讓取。“取個快遞還要刷臉,真搞不懂?!秉S女士說,她之前取拿快遞只需快遞超市工作人員拿出掃碼機掃一下快遞單上的條形碼即可,可不知從何時起,快遞超市要求“刷臉”才能取快遞,“我還看到有不少小朋友在幫家里大人取快遞也需刷臉。”黃女士認為,這樣強制“刷臉”,是一種侵犯個人隱私的行為。
9月17日上午11時許,記者來到黃女士所說的快遞超市。“我們這樣做的目的,就是為了防止他人胡亂領取快遞。若是出現該快遞丟失的情況,我們也可以根據采集的人臉信息盡快找到冒領的人?!笨爝f超市工作人員介紹,采集到的人臉信息會存在一個專門的系統里,過了一定的時間就會自動刪除。
進小區 “刷臉”才能回家
物業:防外來人員隨意進小區,嚴格按照相關建設標準操作
9月8日上午,記者來到??诟:;▓@小區了解到,該小區共有兩個出入口,進入小區均要“刷臉”,訪客則需要提前與業主聯系,業主通過線上小程序遠程幫助其開門。業主劉先生表示,自從小區入口設置了人臉識別機器,外來人員確實少了,居民的安全得到了保障,“但又擔心個人信息遭泄露?!?
家住在和平大道藍島康城小區的鄧女士也有相同的煩惱,“不僅如此,人臉識別設備也有不靈敏的時候,我就遇到過好幾回,不能識別出我的臉,讓人很是尷尬?!?
“業主須預先登記身份信息和采集車輛信息,才能進入小區。外來人員想進小區須掃碼驗證,或是聯系業主,業主通過手機確認后才會放行。設置人臉識別,就是為了保證小區業主的安全,禁止外來人員隨意進入?!毙^物業工作人員介紹,對于居民擔心的人臉信息可能泄露的問題,在轄區海甸派出所指導下,小區物業海南智慧城科技有限公司聽取社區民警、居委會負責人和業主代表意見建議,嚴格按照“智慧安防小區”建設標準所完成。
逛超市 存包付款都要“刷臉”
有人認為麻煩有人覺得方便
9月15日上午10時許,記者來到??诮瘕埪返耐狸柟獬腥肟谔?。“半天刷不出來,麻煩死了?!痹诖姘幱浾呖吹?,一位中年女士站在人臉感應的屏幕前抱怨,“我上午買菜將包存放在此,結賬出來后想取包,人臉識別機器遲遲沒‘認’出我,包就取不出來?!彪S后,記者讓這位大姐根據指示牌提示進行規范操作,最終成功取出她的包。
記者來到大潤發??邶埨ツ系?,在收銀處看到不少市民在自助買單設備前排隊?!白詮氖褂盟⒛樦Ц逗?,再不用擔心忘記付款密碼了,還減少了排隊的時間?!笔忻颀R女士說。
記者現場看到,前來買單的大部分中年人并未選擇刷臉支付,受訪者表示因為自己沒有開通“刷臉”支付的功能。
法說
強制要求錄入人臉信息并將其作為唯一驗證方式是侵權行為
海南外經律師事務所高平玲律師介紹,根據《關于審理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個人信息相關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進行人臉驗證、辨識或者分析的行為,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屬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權益的行為,“人臉信息屬于敏感個人信息,任何對其進行采集、使用的行為都應該有法律、法規的明確規定或者個人的明示授權。例如小區物業對人臉信息的處理應該征求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明示同意,而不能以智能化管理為理由,強制要求居民錄入人臉信息并將其作為唯一驗證方式,這是侵害居民人格權益。”
我國擬規定不得將人臉等生物特征作為唯一個人身份認證方式
今年11月14日,國家網信辦發布了關于《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擬加強數據安全防護能力建設,保障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促進數據依法合理有效利用。
《征求意見稿》指出,數據處理者利用生物特征進行個人身份認證的,應當對必要性、安全性進行風險評估,不得將人臉、步態、指紋、虹膜、聲紋等生物特征作為唯一的個人身份認證方式,以強制個人同意收集其個人生物特征信息。
《征求意見稿》還對數據處理者作出多方面要求,指出數據處理者應保障數據免遭泄露、竊取、竄改、毀損、丟失、非法使用,應對數據安全事件,防范針對和利用數據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數據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發生重要數據或者十萬人以上個人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等數據安全事件時,數據處理者還應當在發生安全事件的八小時內向設區的市級網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事件基本信息,包括涉及的數據數量、類型、可能的影響、已經或擬采取的處置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