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透露《廣東省平安建設條例》(下稱“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圍繞社會風險防控、重點防治、社會矛盾糾紛化解等方面作出規定,特別明確,學校、幼兒園、醫院、公園等區域應當配備安防人員和設施設備,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進一步提高防控能力。
《條例》是廣東省第一部關于平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也是廣東平安建設的重要依托和有力保障。
根據第三方調查顯示,2020年全省人民群眾安全感上升8.1%,對政法工作滿意度提升了3.4%。全省平安建設成效突出,但也暴露出一些重點難點問題和瓶頸短板,急需立法解決。
在此立法背景下,條例針對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作出了規定。例如強化重點區域防控,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公園、大型商業中心、機場、車站、港口碼頭、鐵路沿線、出入境口岸、城中村等區域應當配備安防人員和設施設備,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進一步提高防控能力。條例還對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醫療糾紛防治等群眾關切的內容作出規定,并明確要加強常態化掃黑除惡,完善常態化源頭預防和打擊整治機制。
《條例》明確了平安建設8項主要任務,包括維護國家政治安全、防范化解社會風險和矛盾糾紛、依法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建立健全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加強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健全實有人口服務管理機制、完善基層社會治理機制、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平安建設任務。
《條例》全面聚焦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遵循社會風險防控內在規律,按照系統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和專項治理相結合的原則,對治安防控體系和網格化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如第8條規定各級政府應當加強社會面治安防控網、鄉鎮(街道)和村(社區)治安防控網等建設;第12條規定相關部門建立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危機干預機制,推動社會心理服務和教育進學校、進社區、進單位、進家庭。
《條例》緊緊抓住廣東省平安建設工作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和瓶頸短板,結合實際作出一系列具有針對性的規范,增強《條例》的現實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如重點區域防控方面,要求學校、醫院等區域的管理單位或者運營單位依法采取各種措施防范暴力恐怖活動,提高防控能力;規定有關人群服務與管理,要求司法行政等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刑滿釋放人員、吸毒人員、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流浪乞討人員等的服務與管理。
《條例》針對群眾反映突出的,在平安廣東建設中的堵點、痛點、難點做了相應的制度安排,分別對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網絡安全、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醫療糾紛防治等當前平安廣東建設中突出問題作出相應規定。
為強化平安廣東建設的制度化、法治化,《條例》還規定要將常態化掃黑除惡工作,常態化源頭預防和打擊整治納入法治軌道;規定了重點治理和掛牌整治機制,對平安建設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實施重點治理,對平安建設突出問題實施掛牌整治。
《條例》體現廣東特色,對平安建設重點領域作出前瞻性制度安排。如針對互聯網時代特點與需要,把“科技支撐”作為平安廣東建設的重要內容,在第9條規定省平安建設組織協調機構要制訂平安廣東智能化建設的總體規劃,建立健全平安建設信息共享機制,推動公共安全視頻資源聯網應用,提升平安廣東建設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條例規定,健全實有人口服務管理機制是平安建設的主要任務之一,對此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副局長羅志強表示,根據第七次人口普查統計數據,廣東常住人口1.26億,其中流動人口5207萬,年平均增長率1.91%,遠高于全國0.53%的年均增長率,集中度高、流動性強。下一步,全省公安機關將繼續做好實有人口服務管理工作,在做好流動人口登記工作、推動居住證制度全覆蓋、發動流動人口參與公共服務等方面中創新舉措,完善機制,切實提高服務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