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校使用未取得教練車牌證的車輛進行教學,場地封閉取證難怎么辦?交通執法部門利用無人機航拍技術,有效固定證據,依法對該違法行為進行了查處。
近日,深圳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龍華大隊接到市民投訴,反映龍華區陽臺山莊某駕校訓練場內存在使用未取得教練車牌證的車輛進行教學的違法行為。駕校訓練場地因其封閉管理的特點,部分違法人員往往緊鎖大門,在執法人員到達現場檢查后,違法人員躲藏或停止訓練,導致取證困難。針對執法取證難的問題,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積極探索和創新執法巡查方式,進一步提升執法科技化水平,嘗試利用無人機航拍航測技術,對重點區域進行空中巡查,大幅提升巡查效率,降低了人力投入,解決了路面執法“發現難、取證難”的痛點,開啟“地上查、空中拍”的多維度、全視角的執法模式。
接到市民投訴后,執法人員根據市民投訴信息趕到了龍華區陽臺山莊西*駕校訓練場開展執法檢查。這次執法人員沒有打草驚蛇,而是使用無人機進行航拍,發現該駕校訓練場內有教練正在使用車牌號為粵P1***0的一輛外地車牌小轎車進行教學。拍攝畫面中,車輛車型、車牌、駕駛人員等關鍵信息清晰可見,執法人員使用執法終端查詢發現,該車并未取得教練車牌證。執法人員及時固定證據后,進入駕校訓練場對教練、學員及駕校負責人分別進行調查。
經詢問現場學員,車上學員表示自己正在進行科目二的練習,當天沒有多余教練車可供練習了,駕校就臨時安排這輛車讓自己去學的。駕校負責人表示當天該名學員趕著要培訓,公司其他車輛又暫時調不回來,臨時用這輛車給學員進行培訓。
經調查取證,執法人員認定該駕校涉嫌使用未取得教練車牌證的教學車輛從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學活動,根據《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相關規定,依法對該駕校開具《違法通知書》,擬處以一千元罰款。此次執法行動,執法人員依托“無人機”等現代化手段,解決以往取證難的問題,大大提高了執法效率,有效威懾了駕培違法行為。下一步,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支隊將在交通運輸綜合執法中的進一步推廣無人機的使用,探索科技執法、智慧執法,提升交通運輸執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