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深圳經濟特區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草案修改二稿)》提請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三次會議審議,根據該條例,深圳將建立相應的投訴舉報受理機制,保護系統信息安全。
優化調整系統建設安裝范圍
《條例(草案修改二稿)》對安裝系統的范圍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共區域、重點單位和重要設施的范圍作進一步限定,明確機場、港口、碼頭、火車站、公交場站、地鐵站等交通樞紐,高速公路、快速干線、交通軌道等場所或者區域的重要出入口、主要通道或者重點部位應當建設系統。
同時,公共浴室、衛生間、更衣室、試衣間、哺乳室;醫療機構的檢查室、診室、病房;旅館客房、集體宿舍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場所或者區域等可能泄露公民隱私的場所或者區域禁止安裝系統。
《條例(草案修改二稿)》加大了在禁止區域內建設系統、未按規定建設能夠直接實施人臉識別的系統等違法建設行為的處罰力度,將從單位到個人的處罰額度予以提高。其中,對個人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查閱、調取和復制系統信息須符合程序
為防范有關單位和個人濫用查閱、調取和復制系統信息,進一步完善系統信息查閱、調取和復制的程序,更好的保護系統信息安全和公民隱私權益,《條例(草案修改二稿)》作出相應規定:有關單位在執法或者調查、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中需要查閱、調取、復制系統信息的,應當經所在單位負責人批準。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查閱、復制和調取系統相關信息時,工作人員不得少于二人,須出示工作證件,履行登記手續,并遵守系統信息的使用、保密制度。其他國家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的工作人員查閱、復制和調取所管轄行業和區域系統相關信息時,除遵守前款規定外,還應當出示所在單位出具的批準文書。
建信息保護監督管理協同機制
為打擊圖像信息違法公開,保護公民隱私權不受侵犯,《條例(草案修改二稿)》明確規定,市公安機關應當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建立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保護監督管理協同機制,加強對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的統籌和指導。同時,明確建立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保護投訴舉報處理機制,依法處理相關投訴舉報。
為了突出對泄露個人信息、國家秘密行為的打擊,《條例(草案修改二稿)》將此類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單列一條,明確系統管理者及其他知悉系統信息的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導致個人信息、國家秘密泄露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