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獲悉,近日工信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開展2021年度5G應用安全創新示范中心申報工作的通知》,為貫徹落實《5G應用“揚帆”行動計劃(2021-2023年)》(工信部聯通信〔2021〕77號)有關部署,支持打造5G應用安全創新示范中心,提升5G應用安全保障能力,工信部組織開展2021年5G應用安全創新示范中心申報工作。
此次申報條件為在國內依法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聯合體可自愿申報。申報主體應滿足5G應用安全科研能力、軟硬件資源、人力資源和管理能力、協調動員能力和示范能力等要求。
申報過程為,各申報主體編制申報材料,并于2021年10月15日前提交至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省級推薦單位)。中央企業集團公司所屬省級公司、子公司及部屬單位按照屬地化原則向所在地省級推薦單位申報。
省級推薦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核,符合條件的向工業和信息化部予以推薦。原則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薦數量不超過2個;如推薦屬地內基礎電信企業專業公司或部屬單位牽頭申報,可再增加1個推薦名額。
2021年底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組織進行復審并公示,最終認定“5G應用安全創新示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