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數據依法實行分類分級保護;收集涉及個人信息的公共數據應當限于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范圍,不得過度收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公共數據平臺查閱開放的公共數據、提出異議申請,認為開放的公共數據侵害其隱私、個人信息、商業秘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等合法權益的,有權要求提供公共數據的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撤回數據、中止開放……這是2月1日起在江蘇施行的《江蘇省公共數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推出的部分新規。
1月21日,在江蘇省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中,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對公共數據供給、共享作出規范,將推動公共數據依法安全有序開放,促進公共數據的開發利用。
公共數據是重要的生產要素。江蘇省政務辦黨組成員、大數據中心主任趙明表示,近年來,江蘇加快發展數字經濟、著力建設數字政府、優化布局數字社會,云網平臺和基礎數據庫基本建成,公共數據的共享開放和開發利用試點示范取得初步成效,但對公共數據管理尚無系統性的制度安排。
消除地區和部門間的信息孤島、打破數據壁壘,是推進數據開放共享過程中遇到的主要矛盾。如何規范公共數據管理,保障公共數據安全?
江蘇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馬太建介紹,《辦法》對公共數據供給作出規范,規定申請使用公共數據,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共數據資源目錄以及相關標準規范收集公共數據;能夠通過公共數據平臺收集公共數據的,不得重復收集、多頭收集。
根據《辦法》,公共數據按共享屬性被分為無條件共享、有條件共享和不予共享,按開放屬性被分為三類,即不予開放、有條件開放和無條件開放。
目前,江蘇被國務院確定為全國公共數據開發利用8個試點省份之一。趙明表示,《辦法》注重公共數據的供需對接,注重公共數據的公共屬性,注重公共數據的治理,注重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
“《辦法》所指的公共數據,雖然是公共管理和服務機構在履行法定職責、提供公共服務時收集、產生的,但在管理和使用中更加突出公共屬性,有利于打破行政壟斷和市場壟斷,在新時期應平衡公共數據的所有權、管理權和使用權,強化公共數據管理的‘政府統籌’,著力推進公共數據的全面共享、有序開放、深度利用?!壁w明說。
針對開展公共數據處理活動中涉及保密、個人信息等情形,《辦法》設置了專門條款,要求建立分類分級的數據保護制度,明確公共數據資源的全生命周期安全保護要求,切實保障數據安全。
“《辦法》立足規范公共數據管理的全流程、構建全域數字化發展的公共數據底座,為下一步制訂促進大數據發展相關內容的條例奠定基礎。”趙明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