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山西省數字經濟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八章,六十四條。從數字產業化、產業數字化、數據價值化和治理數字化四個方面強化抓手,緊扣促進發展這個立法目的,通過明確各方職責、財政、金融、人才、用地、用電等多方支持措施,從而服務保障我省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切實為構筑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新優勢增添新動力。
《條例》明確省政府對全省數字經濟發展進行總體統籌部署,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將數字經濟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數字經濟發展工作協調機制,同時明確了政府數字經濟主管部門以及發改、工信、科技等部門在數字經濟發展工作中的具體職責。
《條例》明確全省要重點推動大數據、信創、通用計算設備、光電信息、半導體、新型化學電池、人工智能及智能裝備、網絡安全、電磁防護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培育區塊鏈、量子科技、虛擬現實等產業。同時積極回應廣大人民群眾對互聯網平臺經濟的關切,明確要加大對互聯網平臺經濟等數字經濟新業態和新模式的政策引導、支持和保障力度,建立和健全適應平臺經濟發展特點的新型監管機制。
《條例》以數字政府和智慧社會建設為兩個抓手,明確推動“一網通辦”政務服務、“一網協同”政府運行、“一網統管”省域治理,推進“多卡合一”“多碼合一”基本公共服務數字化應用。
《條例》提出統籌指導智慧城市建設,促進數字技術在城市治理中的應用。支持建設城市大腦、數字孿生模型等應用賦能平臺,提升城市綜合管理治理水平。推進智慧教育建設,實施教育數字化轉型,開展智慧校園建設,優化升級新型教育信息網絡。推進信息無障礙建設,為老年人、殘疾人等運用智能技術困難的特殊群體,提供便利適用的智能化產品和服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