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部與9月29日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強安全評價機構監管,提高安全評價服務質量,推動安全評價機構和從業人員嚴守安全底線、法律紅線和道德準線,構建“企業主體負責、機構誠信執業、部門協同監管、行業自律管理、社會公眾監督”的綜合管理體系,切實發揮安全評價對事故預防的支撐作用?!兑庖姟分饕ㄒ韵聨讉€方面:
一是嚴格源頭管控。《意見》要求嚴格評價機構準入管理,推動將安全評價行業發展納入地方現代服務業發展規劃,審慎處理評價機構資質認可事項改革,建立已注銷、撤銷、吊銷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名錄庫并主動向社會公開。同時,嚴格從業人員資格管理,核查安全評價從業人員專業能力和資格條件,打擊出租出借資格證書行為,防范利用從業人員頻繁流動套取評價資質行為,不得違規設置安全評價從業人員執業障礙。此外,嚴格評價事項法定派生,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確定法定安全評價范圍和評價機構資質認可范圍,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企業選擇特定評價機構從事其他評價評估類中介服務事項。
二是嚴格過程管理。《意見》要求實施安全評價報告公開制度,安全評價機構應當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5日前,將上季度完成的法定安全評價報告在本機構網站上公開,并鼓勵各類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主動向社會公開安全評價報告。同時,強化分支機構屬地監管,對安全評價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實行全流程、一體化管理,要求分支機構執業時必須滿足相應業務范圍專業能力配備要求,并將分支機構專業能力配備保持情況和執業情況納入其所在地監管范圍。此外,嚴格評價資質動態管理,將其認可的安全評價機構資質保持情況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在開展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的,要依規核減其資質范圍或撤銷其安全評價資質并向社會公告。
三是嚴格責任落實。《意見》要求落實建設單位和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委托第三方開展安全評價時要如實提供基礎資料,落實整改建議,并對所提供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同時,落實安全評價機構和從業人員直接責任,要如實向委托方反映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出具客觀公正的評價結論,并對其合法性、真實性負責。此外,落實監管部門監督責任,要建立健全安全評價機構監管信息共享、協同監管、聯合懲戒等機制,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并及時向社會公開。
四是嚴格違法查處。《意見》要求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安全評價機構和從業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同時,建立健全安全評價機構和從業人員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被撤銷資質、吊銷資質、被吊銷執業證書、被取消執業資格的安全評價機構和從業人員,實施失信聯合懲戒措施,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內重新申請安全評價資質或者從事安全評價工作。此外,加強對安全評價機構和從業人員的誠信教育和宣傳引導,提高其法律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五是加強組織實施。《意見》要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安全評價機構監管職責,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落實工作責任,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同時,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形成監管合力,共同推進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工作。此外,要加強對安全評價機構監管工作的督查考核,建立健全監管效果評價機制,及時總結經驗、分析問題、提出建議,不斷完善和優化安全評價機構監管體制機制。
《意見》的出臺,體現了應急管理部對安全評價機構監管的高度重視,也為安全評價機構和從業人員提供了明確的行為規范和執業要求,有利于促進安全評價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