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12月25消息,國務院辦公廳正式印發《關于優化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24〕52號)。
《意見》提出7方面17項舉措,其中明確了地方政府專項債禁止類項目清單、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的行業、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自審自發”試點地區名單。
《意見》明確擴大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在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方面實行“正面清單”管理,將信息技術、新材料、生物制造、數字經濟、低空經濟、量子科技、生命科學、商業航天、北斗等新興產業基礎設施,算力設備及輔助設備基礎設施,高速公路、機場等傳統基礎設施安全性、智能化改造,以及城市停車場、衛生健康、養老托育、省級產業園區基礎設施等納入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
提高專項債券用作項目資本金的比例,以省份為單位,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的專項債券規模上限由該省份用于項目建設專項債券規模的25%提高至30%。
《意見》優化專項債券項目審核和管理機制:開展專項債券項目“自審自發”試點。下放專項債券項目審核權限,選擇部分管理基礎好的省份以及承擔國家重大戰略的地區開展專項債券項目“自審自發”試點,支持經濟大省發揮挑大梁作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自審自發”試點地區名單: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含寧波市)、安徽省、福建?。ê瑥B門市)、山東?。ê鄭u市)、湖南省、廣東?。ê钲谑校?、四川省,河北雄安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