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提高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甘肅,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甘肅省人大常委會近日通過了《甘肅省平安建設條例》,這是平安甘肅建設領域的第一部綜合性地方法規,將于12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從構建“大平安”的格局出發,對平安建設的目標任務、職責分工、工作機制、監督保障等方面作出了系統規范,為推動全省主動創穩、深化平安建設,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條例》共7章71條,包括總則、風險防范與矛盾化解、重點防控與治理、公共安全保障、基層治理與社會參與、監督與獎懲、附則?!稐l例》緊緊圍繞當前甘肅省平安建設面臨的重點難點和瓶頸短板,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創新規定:
一是完善了風險防范和矛盾化解的相關規定。《條例》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風險防范和矛盾化解方面的職責,要求建立健全社會風險源頭預防、排查預警、分析研判、防控協同、應急處置機制,建立社會風險防控責任清單,落實屬地責任、部門責任、源頭責任,精準高效防范和處置社會風險。同時,要求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對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可能引發社會穩定、公共安全問題的重大決策進行風險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作出重大決策的重要依據。此外,還要求完善和解、調解、公證、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糾紛解決途徑相互銜接、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促進社會矛盾糾紛多元調處化解。
二是強化了醫療機構安全防控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規定。《條例》針對近年來醫療機構安全問題突出的現狀,要求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安全防控體系,加強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防止發生暴力傷醫、擾亂醫療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同時,要求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應急物資儲備,配備應急救援設備和專業人員,及時處置突發事件,保障醫療安全。此外,還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及時協調解決醫療機構安全問題,維護醫療機構正常運行秩序。
三是細化了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危險源危險區域排查監管的相關規定。《條例》針對我省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的現狀,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隱患排查治理、事故調查處理、應急救援等工作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防止和減少各類安全事故。同時,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危險源危險區域排查監管機制,對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全面排查,建立危險源危險區域信息管理系統,實行動態監管,及時消除安全隱患,防范重大安全風險。
四是規范了平安建設考核評價、獎懲、督導和責任追究的相關規定。《條例》明確了平安建設的考核評價、獎懲、督導和責任追究的主體、內容、方式、程序等,要求建立健全平安建設考核評價機制,對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平安建設工作進行綜合評價,對評價結果進行公示,并根據評價結果進行獎懲。同時,要求建立健全平安建設督導機制,對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平安建設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整改措施。此外,還要求建立健全平安建設責任追究機制,對平安建設工作中失職失責、違法違規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條例》的出臺,將有利于推動我省平安建設工作理念、工作體系、工作能力現代化,構建服務、防范、治理、打擊、塑造于一體的主動創穩工作新格局,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質量發展,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富裕美麗幸福新甘肅提供堅強的平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