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7 日消息,公安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IT之家注:統稱“四部門”)發布《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是加快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推廣應用的客觀需要、保障其安全運行的必然要求。
據介紹,截至 2023 年 8 月,全國累計開放測試道路超過 2 萬公里,一批搭載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展大量研發測試驗證,部分產品已具備一定的量產應用條件。
智能網聯汽車系統復雜、應用場景復雜,需要實現人、車、路、云等多要素的融合交互,具有地域性和交互性發展特征,相關功能還處于快速發展、不斷迭代的階段,同時也面臨網絡安全、數據安全等風險挑戰。此外,智能網聯汽車也是智能交通、智慧城市的基本單元之一,是聯結能源、交通和信息通信基礎設施的關鍵節點,是推動“車能路云”融合發展的重要環節。
試點汽車生產企業應當細化完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的準入測試與安全評估方案,經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確認后,在省級主管部門和車輛運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門監督下,開展產品測試與安全評估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委托技術服務機構對產品測試與安全評估方案、實施、結果等進行評估。試點汽車生產企業應按照監測要求將車輛接入工業和信息化部試點管理系統。
取得準入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由公安機關交管部門依法辦理車輛登記后,在限定區域內開展上路通行試點。